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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虎门镇义务教育秋季招生方案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5-25 02:00:2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资料图】

一、公办学校招生

(一)小学招生计划

1.公办小学:计划招收99个班4455人(具体安排见附件1)。其中,安排200个学位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安排一定数量学位,供符合东莞市入学优待政策的非虎门籍适龄儿童。

2.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计划为15506个。

(二)初中招生计划

1.公办初中:计划招收58个班2900人(具体安排见附件2)。其中,安排50个学位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安排一定数量学位,供符合东莞市入学优待政策的非虎门籍适龄少年。

2.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计划为4045个。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具有虎门户籍、符合优待政策,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具有虎门户籍、符合优待政策,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三、优待对象

下列人员的非虎门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入读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一)符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规定条件的中国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规定条件的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华侨学生。

(三)父或母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且持有东莞市玉兰卡的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等待遇。

(四)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虎门镇户籍的外地户籍或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下列人员的非虎门户籍适龄或小学应届毕业的子女,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⒈父或母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且持有莞香卡的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近五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3.近三年获虎门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4.父或母在虎门镇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籍登记在东莞市其他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符合市入学优待政策并由市教育局汇总下发名单的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

(八)中央、省、市驻虎门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由其单位统一申请并获批准)的适龄子女,享受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等待遇。

(九)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按分配指标,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标名额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或技术骨干(2023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及老员工(2023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连续购买社保满五年以上,且在该企业学位指标范围内)。符合多项条件企业,以其中最高标准限额为准,入学指标不叠加:

1.经本市(镇)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企业(机构)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2.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东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3.在虎门镇2022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4.虎门镇辖区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子女。

5.虎门镇辖区内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适龄子女。

6.虎门镇辖区内的“倍增计划”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7.虎门镇辖区内的“专精特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十)历年来大力支持虎门教育事业的社区,解决该社区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型骨干企业的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十一)虎门商会优秀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四、申请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公办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i莞家政务APP。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4.志愿填报: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

5.填报要求:申请入读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所有申请入读虎门镇公办学校的优待对象,除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网上报名,还需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5月31日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虎门镇金洲教育路1号)

4.报名办法:到“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虎门教育管理中心”预约“优待政策资料审核”,按预约时间到虎门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5.提交资料:

(1)申请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贴于表上);

(2)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本人的一页),无户籍的不作要求;

(3)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

(4)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表或学生的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限小升初);

(5)学生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父和母的一页);

(6)学生父和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

(7)学生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不作要求);

(8)其他能够证明学生与父母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第五节所述第(一)至(七)类优待对象,由其父或母自行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第(八)(九)类优待对象,由其父或母所在单位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第(十)类优待对象,由各社区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第(十一)类优待对象,由虎门商会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

6.资料审核:受理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当天封存,现场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复审,复审结果呈招生领导小组。

五、录取办法

1.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公布。

2.招生办对申请人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填报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3.虎门镇公办小学,划分为城区、北栅、南栅三个片区。

城区片有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太平小学校区、东方小学、东方小学教育集团红旗小学校区、威远小学、镇口小学、博涌小学、梅沙小学等8所小学;

北栅片有北栅小学、大宁小学、龙眼小学、怀德小学、白沙小学、赤岗小学(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赤岗分校)等6所小学;

南栅片有南栅小学、沙角小学、新湾小学、金洲小学、路东小学等5所小学。

4.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报读户籍登记地对应学区的公办小学,招生办网上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报名材料,通过后录取。若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人数,由招生办按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5.招生办根据适龄儿童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适龄儿童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未获录取,则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其入读片区内有学位富余的学校。

6.户籍登记在民泰社区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自有合法房产地址、工作单位购买社保的地址或户口簿登记的服务处所地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相应资料),由招生办根据上述地址,将适龄儿童安排到对应学区的公办小学就读。

7.跨学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申请人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的房产资料,并在所属社区中选“按房产所在申请跨区”,然后填报房产地址所在片区的相应学校。各公办小学录取户籍登记在其学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后,学位尚有富余的,按适龄儿童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申请跨区入读的适龄儿童。未获录取的申请跨区入读的适龄儿童,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

8.虎门镇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读户籍登记地对应学区的公办初中,招生办网上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报名材料,通过后录取。若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人数,由招生办按申请就读学生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9.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华侨学生,由招生办片区内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0.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虎门镇户籍的外地户籍或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享受虎门镇公办学校优待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招生办提出方案,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11.积分制申请公办学位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学位供给数量,由镇招生办根据申请人的第一志愿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入下一志愿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三个志愿均未录取、志愿服从分配的,由镇招生办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额满即止;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申请公办学位。

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超过招生学位计划数,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镇招生办提出方案,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安排。

六、违规处理

1.虎门镇户籍申请人虚报户籍所在社区或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房产所在地的,所填报志愿一律作废,由虎门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富余的公办学校。

2.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阶段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入学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允许其在公办学校完成当前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倍增计划企业,以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等类享受虎门镇公办学校入学优待的企业,将优待入学指标给予非本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次年起3年内不予分配优待入学指标。

七、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申请

1.申请对象

2023年5月31日前新入户虎门的适龄儿童少年(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内)。

2.申请条件

(1)虎门镇户籍(户口登记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小学各年级转学插班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

(3)初中各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

3.申请时间

2023年5月23日10:00——2023年5月29日17:30

4.准备资料(所有资料需上传照片)

(1)学生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底色);

(2)户口簿,分别为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及学生本人的一页;

(3)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就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

(4)业主为学生父或母的房产证,无自有产权房产则提供父或母的东莞市近一年单位参保的社保参保证明及该购买社保单位地址证明。

5.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

网址:https://ding.cjfx.cn/f/zzjrpnxv

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资料照片至申请系统。

(2)资料审核

申请提交后,申请资料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转学插班入学申请资格。

(3)录取结果

审核通过后,将在2023年7月8日电话通知录取结果。学生凭户口簿、学籍信息表等按学校要求前往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若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6.录取办法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提交资料,资料审核通过,由虎门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富余的公办学校。若申请人数多于富余学位数,则在可以增开班的学校集中安排就读。

八、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中国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三)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3)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幼升小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3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九、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公布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各镇街(园区)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申请长幼同校未被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2023年7月15-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热线:0769—85020836,0769—85020892;

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769—85527836。

虎门镇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表

附件2:虎门镇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表

虎门镇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转学插班生计划表

虎门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东莞市2023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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