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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向玲 韩雪薇
某塑胶公司与他人达成合作意向,却不签订合同,只有双方聊天记录,事后对方拖欠货款不付,日前,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审理,理清双方证据材料,确认了双方交易事实,帮助该公司要回了被拖欠两年的货款。
2020年8月,汪某与某塑胶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聊天,咨询塑胶价格、采购流程等相关内容,准备寻求与对方合作。自2020年11月始,在汪某的指示下,某塑胶公司向多个项目工地发货,直至2021年8月止。这期间买卖双方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也没有以书面方式进行结算,双方的订货、发货、结算、安装都是通过微信聊天来沟通确认。截至2021年12月,汪某仅支付了三分之一的货款,且不愿再支付后续货款。某塑胶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今年2月,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在庭审过程中,汪某称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货物均发往各个项目工地,其未向某塑胶公司购买任何货物。且其支付的款项均为代付,货款应由各项目工地的收货经理负责。双方对此次交易事实的认定争议较大。
为此,该案承办法官章鸣平通过认真审核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据,权衡了所有证据的可信度和相关性,最终认可了双方的交易事实。最终经审理判决,该院支持了某塑胶公司主张结清剩余尾款的诉讼请求。切实解决了困扰其两年的困境,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近日,某塑胶公司来到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给承办法官赠送了一面写着“法律卫士,为民解忧”的锦旗。“为这个事情,拖了两年,现在终于解决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当事人送锦旗(通讯员供图)
针对此类案件,承办法官提醒,企业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并注意书面“留痕”。这样不仅可以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还可以在交易纠纷时提供证据和依据。针对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法律意识不足的现象,承办法官进行了法律风险提醒,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用法治力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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